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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可奖励30万元

2023-08-29 浏览: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记者从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6月20日,莆田出台新修订的《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奖励额度,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此前莆田市于2011年出台的《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日前新修订的《办法》全面提高了奖励额度,根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分为三个举报等级,给予举报人涉案货值数额4%至1%不等的一次性货币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新修订《办法》明确,举报16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违法违规产生、收集、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等等,基本涵盖了食品生产、制售、加工食品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投诉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为发挥内部人员举报指向精准、证据充足的特点,新修订的《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可在正常奖励标准上再增加50%。据莆田市食药监局局长吴瑞添介绍,这是为了鼓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帮助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非法添加物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发现并打击食品行业违法犯罪“潜规则”。 根据《办法》,食品安全举报应当符合相关条件才予以奖励,具体包括:所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报人实名举报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的匿名举报;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线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

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举报情况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经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特殊情况下,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因当事人逃逸或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经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审核、市食药安办审批后,方可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另外,《办法》还对受奖励的举报人方式确认和对举报人的奖励程序办理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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